校友会(同学聚会)
2023-04-20 16:29:39未知 作者:无限魅力物联网
校友会又名旧生会、同窗会、同学会、同窗会,是社会组织,是联谊会组织,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,顾问可能有教师、校长、前会长、知名校友、慈善家赞助人、社会名人、律师、会计师等。旧生会的内部架构有会员、干事、阁员及学生会会长、秘书、外事公关、会刊出版、会员福利、财务、总务等职位。
中文名校友会
社会组织
官方组织
官方组织的校友会可以由校方资助及组织,目的是团聚历届的毕业生,有助学校发展,包括协助旧生在社会上地位的发展,最终回馈母校。台湾在日治时期校友会便多以校长为会长,而在1920年代后才逐渐转型为民主选举让学生自由推举校友。
自发组织
社团组织,成员可能由旧同学互选及自选产生,活动的目标是为联谊、会员福利及社会公益服务,少有向母校抗争企图。但据记载,早期(二十世纪初)的同学会也有以自发共同学习为目标者。
章程
海师范大学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
第一章:总则
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“上海师范大学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校友会”。本会是上海师范大学校友会的分会。
第二条:本会宗旨是:加强校友与母校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、团结和合作,践行“厚德、博学、求是、笃行”的校训。[1]
第二章:会员
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校友:
-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(及其前身)的毕业生、进修生、肄业生及留学生等。
2.曾在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(及其前身)任教、任职者。
3.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(及其前身)聘请的兼职教授、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。
第四条凡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校友,经与学校校友会或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校友会取得联系,填写登记表,承认本会章程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权利:
1.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,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;
2.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,对学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;
3.有权取得本会的资料。
义务:
- 遵守校友会章程;
2.关心校友会的工作;
3.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4.关心和支持母校及学院的发展。
第三章:组织机构
第六条校友会设理事会,由常务理事、理事等若干人组成。每届理事会开会一至两次。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。
第七条常务理事、理事由校友协商推举产生,名额按年级(届)、专业分配。每届理事任期两年,可以连任。
第八条理事会职责
- 对外代表校友会;
2.推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名誉会长、特聘顾问等,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;
3.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、计划及重大问题;
4.解释和修改《上海师范大学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》。
第九条本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七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十名,设名誉会长和顾问各三名。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。
第十条本会设校友会会长联席会议,由校友会会长召集,成员包括:副会长、名誉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校友、秘书长等。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校友会专项活动。
第四章:经费
第十一条校友会经费由学校、学院资助、校友捐款和以其他方式筹集。
第五章:终止
第十二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活动时,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,同意终止,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,即可终止本会活动。
第六章:附则
第十三条本章程经2012年10月13日校友会成立大会通过施行。